参展细则
1. 贵单位欲报名参展,请向组委会索取“参展申请表”并填写好加盖公章
后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。 2. 申请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参展费用50%(订金)或全款汇至组委会指定帐号, 余款于2009年11月01日前付清。未交纳参展费用的参展商展位将无法保留。 3. 参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,请将银行汇款底单复印后传真至组委会。 4. 组委会收到各项费用后,即向参展商下达“展位确认书”。全款付清后下达“参展手册” (内含:参展通知书、酒店接待、展品运输须知、货车进成都路线等)。 5. 展位按“先申请”、“先付款”、“先安排”的原则分配。 |


世纪城展馆图
